最新消息!今年春节,承德、张家口两市主城区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邯郸、石家庄两市具体通告也来了↓↓↓

承德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承德市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市政府决定,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继续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可燃放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0日(正月初五)、3月2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政府所在镇的可燃放时间,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本市下列区域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市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二)全市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和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双桥区武烈路、南营子大街、新华路、迎宾大道等市区主干道两侧。
(四)全市山林、草原等边缘200米以内。
(五)双桥区避暑山庄(须弥福寿之庙对面电力仓库至华电宾馆至万树园小区,地区老干部家属楼至实验幼儿园,德汇门至丽正门之间,文物局山庄管理处仓门至碧峰门、碧峰门至大榛子沟,鹿栅子沟至沟里),外八庙、热河文庙、市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允许销售时间为2018年2月6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0日(正月初五)、3月1日(正月十四)、3月2日(正月十五),每日8时—17时(配送时间从2018年2月6日开始至2018年2月14日17时止)。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全市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除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摔炮类、摩擦类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级产品。
五、严格依法监管。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张家口
春节临近,为确保市民安全和谐度过佳节,今年张家口市主城区将继续对烟花爆竹采取禁限放措施。
根据规定,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范围内的东外环路以西, 南外环路以北, 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以及赐儿山、 大境门、水母宫、龙泉广场景区为禁限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主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大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邯郸
(一)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在市主城区范围以外,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时,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中华南大街、平安路<含所穿行的左西村、南堡崔村、南堡中村、南堡李村、南堡前村全域>、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五)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公共安全要求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允许燃放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13号),市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I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69、12350)。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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