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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一张图 赔了1500元
 
发布时间:2024-01-25 13:36 来源:温州晚报
 
 

  互联网时代,人人皆可发声,新媒体账号风起泉涌,运营者为了提高文章吸引力,常常会使用各类网络图片,但网络上的海量精美图片,真的可以随便拿来用吗?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一张照片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删除发布于公众号的涉案摄影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

  2022年9月,林先生通过《图片买断合同》合法获得摄影作品《特色建筑》的着作权财产性权利,后发现温州某公司运营的公众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于是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图片在构图的选择与运用等方面均体现出作者的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符合我国着作权法关于作品要件的规定,属于摄影作品。被告公司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着作权的摄影作品,微信用户关注后,即可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该作品,亦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决如上。

  法官提醒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运营公众号时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创作成果,如需使用图片,可以进行原创或委托专业人员独家订制,不仅贴合文章内容,还能直接规避侵权风险;可以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图片,作品着作权超过着作保护期,作者放弃作品着作权相关权利,这两种情况均表示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可以选择运营规范的专业图片网站,在图库中购买图片版权,进行许可使用,有效规避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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