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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研发 最高可得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3-11-14 11:32 来源:温州晚报
 
 

  近日,我市发布《温州市促进眼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现征求意见,提出创新药研发最高可得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源头创新进一步加强

  此次若干政策正文包括支持研发创新5条、引进培育7条、优化生态8条共20条。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空前,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享受高达4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加强源头创新能力方面,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以及仿制药发展。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取得开展临床试验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四个阶段分别予以奖励。其中完成Ⅰ期和Ⅱ期临床试验的奖励额度最高,为一次性奖励1800万元。

  对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企业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且在我市产业化的,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150万元、2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在我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40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奖励100万元,豁免生物等效性实验的品种减半奖励。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奖励500万元。

  产业能级进一步提升

  在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方面,一方面支持产业创新成果化,另一方面支持收购上市品种和受托生产。

  在产业创新方面,支持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给予国家级、省级补助额20%的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

  对新注册企业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对企业新建项目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但不含产业园区类。

  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等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且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以及作为非关联企业受托生产且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均可享受自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的奖励。同一品种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此外,若干政策还支持构建多元服务体系,如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研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以及支持企业购买专业保险产品等,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本政策奖补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计,适用对象为符合眼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以及生命健康领域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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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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