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投诉举报,称某加油站向消费者推销燃油宝,推荐整盒购买,并按顺序添加使用。
该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加油站调查。经查,上述燃油宝每瓶的成分均一致,无需按顺序号整盒购买添加使用,且当事人对其宣传的“祛除水分、清洁油路、净化尾气”3项功能,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该加油站自行粘贴夸大商品性能的标签和使用顺序号,误导消费者整盒购买使用,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没款合计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