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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停课企业停产项目停工 重污染天气将采取这些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12 11:31 来源:温州都市报
 
 

  为建立健全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对《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0月18日前通过市政府网站查看预案全文,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全市近五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95%

  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昨天上午10时,记者查询全市各地实时空气质量指数,数值在16~35之间,均为优。近期以来,全市的空气质量基本为优或良。

  根据2018~2022年温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近五年均没有出现重污染天气。近五年温州市区(不包括洞头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重污染天气发生次数为0。洞头区和其他各县(市)环境空气优良率基本优于市区。根据历史天气情况分析,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出现概率较低。

  经监测预测,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情况时,我市将根据预案启动黄色、橙色、红色等相应级别预警。此次的修订文本还特别指出,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和龙港市在温州市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时,如经监测预测,不会出现预案规定的III级及以上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可以不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

  学校停课、企业停产、项目停工

  多措并举应对重污染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其中市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

  市公安局指导各地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市政工程停工名单并及时更新。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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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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