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体育对于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但一旦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担?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学生在体育训练过程中受伤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2年5月的一个雨天,瑞安某中学一位体育老师考虑到操场湿滑等因素,决定将上课和体育训练地点临时变更至校体育馆,训练内容由操场跑操改为在校体育馆水泥看台上跑台阶。学生小徐(化名)和小张(化名)当天在老师的指导下一起上下来回跑台阶。
“我当时就是想看看自己能不能一下跨过去,没想那么多。”小张在跑台阶的过程中,突然向右前方跨越,正好挡到了身处小张右后方往上跑的小徐。意外的是,小徐为了不撞上小张,下意识做出急刹车动作后,身体却失去了控制,随即重重摔倒在台阶上,久久不能起身。
其他同学发现异样后将小徐扶起,并由老师搀扶至看台顶端,随后老师立马联系校医,校医到场查看以后,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小徐送往医院。入院时小徐被诊断为腹部闭合伤、脾破裂、腹腔积血,当晚便进行了脾脏全切除手术,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2022年11月,小徐父母将小张、小张父母、学校及某保险公司诉至瑞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庭上,校方代表表示校方从事故发生到将学生送至医院仅用了半小时,已经充分尽到了管理职责。而小张父母则坚称监控显示小张与小徐并无肢体接触,是学校根本就没有负起应有的看管责任,此案与小张无关。作为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则认为,小徐受伤完全是由小张引起,且小徐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自甘风险,责任理应由小张和小徐双方承担。
经审理,瑞安法院认为,学校在开展体育训练活动时有义务选取合适的场地和训练内容,而本案中学校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跑台阶”这一训练内容的合理性,而且水泥看台台阶的尺寸与一般公共场所的台阶区别很大,这样的看台明显不适合作为学生体育训练的场地。小张的跨越动作确实存在危害性,他对小徐的受伤存在部分过错,最终判定学校和小张的责任比例为9:1;保险公司作为学校的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对学校侵权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审结后,瑞安法院向瑞安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市各中小学校,督促做好类似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引导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切实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瑞安教育局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指导事故发生学校开展事件处置和调解工作,并在瑞安市范围内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重点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同时要求辖域内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对本校体育设施、体育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